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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和燃气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参与制订本区城市建设的近、中、长期规划。
- 负责拟订本区建筑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 负责对在本区承接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和燃气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筑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管理。
- 负责对本区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 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负责本区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区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的监督管理及其示范、推广和应用。
- 负责本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它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资金的征收和返退工作。
- 负责本区燃气行业和燃气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 负责本区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负责查处本区建设工程和燃气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防震抗震和核事故应急工作。
- 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区城建档案工作。
- 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的民防报建、招标备案、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 指导各街道的城市建设业务工作。
-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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