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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定资格,监督其在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
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的中间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工程签发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参与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处理。
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承担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区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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