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册服务公约

欢迎注册及使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请您仔细认真阅读下列内容并确认同意遵守有关规定后,方可继续进行用户注册及使用。

一、本系统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主要行政服务范围包括:
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
0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
03)瓶装燃气服务店备案审核
04)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
05)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06)人防工程拆除
07)确实无法避免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及地震观测环境工程批准

二、本系统旨在提高宝安区建设局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尽可能的简化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资料的过程,减少来往建设局办文中心的次数。用户也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跟踪所申报业务的办理状态。

三、本系统是深圳宝安区建设信息网网站的组成部分。对您所填报的真实个人资料及企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公务员管理条例,本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员确保履行保密责任。

四、用户应自觉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利用本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不得利用本系统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进行恶意攻击,损害国家机关、我国公民的权益及信誉等等。
3)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本系统进行商业行为。

五、请按照系统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您的真实个人资料、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必须填报的其他相关资料,以便及时处理您的申报或与您进行联系。对于填报虚假的资料或不按要求申报导致无法核实的申办事项,本系统有权拒绝并强行终止,由此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六、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上述条款规定行为导致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将依法予以追究。

七、如有疑问,请致电宝安建设局咨询投诉。